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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任务管理任务管理常见不合规表现

笔者根据招标任务管理活动的环节,初步梳理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三个环节中常见的不合规行为:

1.投标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对招标投标作了详细的规定。实践中招标过程不符合规定,主要表现为:(1)未按规定选择相应招标方式,符合法定招标条件,应招标而未招标,或者将招标拆分、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2)投标文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评标标准和原则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投标文件内容不规范、不明确、不完整,缺少评标标准等关键内容。(3)投标人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准备文件。(四)泄露标底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信息。(五)未按要求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内容不规范,未按照招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投标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对招投标任务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范,该环节的违规行为通常有以下表现:(1)招投标任务管理活动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投标人的法律主体不合格。(三)未依法招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中标的。(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中标后对主体工程或单价较高的部分进行非法变更。(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中标的。

3.开标、评标和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分别规定了开标、评标和中标的要求。开标、评标、中标的不合规表现为: (一)未按法定或约定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的。(2)评标委员会擅自否决投标或者不认可投标结果的。(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应当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4)澄清、说明不规范,评标委员会未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但评标委员会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的。(5)违法分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层层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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