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不可取,如被发现将被严厉处罚。现在电子投标越来越普遍,串标更容易被查出来,如果投标过程中有以下行为,请及时纠正。
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业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计算机上传和解密。不同投标人上传或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除外),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招标事宜”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计算机编制。如果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有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相同,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情形。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采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编制。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投标工程量清单中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除外)中一个或多个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相同,或一个或多个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密钥序列号(投标工程量清单中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密钥序列号除外)相同, 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认定的串通投标情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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