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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颁新规,优化招投标方法(3)

第三,放宽履约范围,促进招投标充分竞争。

 

招标控制价低于2亿元、建筑高度低于80米、跨度低于27米的实行总承包招标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类似性能指标应为《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类标准》中规定的工程特性指标,不得设置未纳入《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类标准》的工程特性指标;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提供特征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总承包类似工程业绩。

 

四、推行市政工程装配,支持采用综合评价法。

 

我市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工程路缘石、检查井原则上应全部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支持招标人在授予建设工程合同时采用综合评估法。价格< 4000万元的招标控制建设项目,K值范围为2%-4%3≤负偏差Q值≤5,正偏差Q值为负偏差Q值的两倍。具体Q值由招标方确定。招标价格≥4000万元的招标建设项目,K值范围为2%-3%3≤负偏差Q值≤4,正偏差Q值为负偏差Q值的2倍,Q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五、支持联合体投标,促进企业转型发展。

 

发挥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信用好的优势,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参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促进市外优质建筑企业与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合作,带动龙头企业持续发展壮大;本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原则上不排斥联合体投标,与我市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准联合体)的投标人信用得分按各成员最高信用得分计算。

 

六、加强实施过程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投标人串通投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评价;对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督促企业切实提高履约水平。

 

以上新规文件来源福州市城乡建设局。优化招投标方法,昭投科技一直紧跟政策变化,如果招投标方面的疑问,欢迎访问昭投科技官网,联系工作人员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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